10月15日,深交所披露,因苏州嘉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本所决定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嘉诺科技创业板IPO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嘉诺科技2013 年成立,公司是一家从事固废资源回收与处理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业务包括固废处理单机设备、成套装备和项目运营服务三大类。
2020 年度-2023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5,630.25万元、37,174.59万元、34,693.35万元及8,524.83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2,757.50万元、6,144.93万元、6,781.20万元及384.99万元。
嘉诺科技创业板IPO拟募集资金4.5亿元,用于“固废处理成套设备项目”,包括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苏州嘉诺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83.405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长袁靖直接持有嘉诺控股 96.60%的股权,通过嘉诺控股间接持有发行人 43,426,806 股股份,通过亨嘉之会间接持有发行人 86,699 股股份,通过嘉之诺间接持有发行人 63,750 股股份,通过一诺千金间接持有发行人101,875 股股份,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 43,679,131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份数的 81.04%。袁靖通过控制嘉诺控股间接控制嘉诺科技 83.41%的表决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深交所2022年06月27日受理嘉诺科技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23年06月01日嘉诺科技首发审议获通过。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研发投入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 801.61 万元、983.38 万元、1,294.17 万元,其中 2022 年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增加 310.79万元,同比增长 31.6%,高于 2021 年的 22.68%;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 76 人、77 人、94 人,研发领料金额分别为 506.12万元、543.76 万元、516.28 万元;部分研发人员参与成套装备项目现场调研、设计实施等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工作。
请发行人:
(1)说明 2022 年研发人员数量及其人均薪酬均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研发人员参与生产经营、项目现场验收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将生产经营活动与研发活动混同情形,研发费用是否真实、准确;
(3)说明研发活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经营业绩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25,630.25 万元、37,174.59 万元、34,693.35 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2,307.40 万元、6,114.78 万元、6,149.28 万元;项目运营及其他服务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506.85 万元、849.26 万元、3,759.53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1.98%、2.29%、10.84%,毛利率分别为 0.74%、-3.93%、38.83%。
请发行人:
(1)结合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格局、在手订单情况,说明 2022 年营业收入下降而净利润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订单获取方式、竞争优劣势情况,说明项目运营及其他服务收入、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经营合法合规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部员工因串通投标罪被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刑;发行人需要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没有履行的项目包括吴江光大餐厨二期厨余预处理系统项目,该项目毛利率高于同类项目。
请发行人:
(1)说明发行人销售部涉案员工串通投标被判刑的具体案情,发行人是否存在受到行政调查或处罚、刑事立案的情形;
(2)说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获取订单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情形;
(3)说明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
(1)说明发行人销售部员工因串通投标罪被判刑的具体背景、经过、涉及人员情况,发行人是否存在受到行政调查或处罚、刑事立案的情形;
(2)说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情形。同时,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说明具体核查方法、核查过程、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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