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深交所公告,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4 年第 18 次审议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审议结果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银邦股份再融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公司主要从事铝基系列产品、铝钢复合材料以及多金属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客户提供轻量化材料解决方案。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2024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1.95亿元、39.44亿元、44.57亿元及25.08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0.40亿元、0.66亿元、0.63亿元、0.83亿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8,500.00 万元(含78,500.00 万元),且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 50%,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年产 35 万吨新能源用再生低碳铝热传输材料项目(一期)”。
董事长沈健生直接持有公司 17.91%的股份,沈于蓝直接持有公司 6.44%的股份,沈健生、沈于蓝二人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募投规模合理性及偿债风险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9.54%、61.19%、63.94%、66.68%,2026 年需偿还借款 137,500 万元,本次募投项目存在 55,763.72 万元资金缺口。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扩产铝基系列产品产能 175%。
请发行人:结合发行人有息负债及偿债安排、募投项目资金缺口、所在行业特点、行业经营环境变化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规模是否合理,是否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是否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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